隐私政策


个人信息处理者:苏州新建元和融科技有限公司

生效日期:2026年9月【10】日

最近更新:2026年9月【10】日   版本:V1.0

引言

苏州新建元和融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2712MF0D,注册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扬富路10号新建元数智湾一期A座10层1002室,以下简称“我们”或“新建元和融”)是本网站(域名:【请填写】,以下简称“本网站”)的运营者及个人信息处理者。我们深知个人信息对您的重要性,并会尽全力保护您的个人信息安全。

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政策,向您说明在您访问、浏览本网站以及通过本网站与我们互动的过程中,我们如何收集、使用、存储、共享和保护您的个人信息,以及您享有的相关权利。

适用范围与特别提示:

1. 本政策仅适用于本网站。本网站目前仅提供产品、解决方案、数据服务、咨询服务的介绍及“关于我们”“联系我们”等展示与联络功能,暂不提供账号注册、登录服务,因而不涉及账号类个人信息的收集与处理;

2. 我们在线下或通过另行签约方式向您提供产品、解决方案、数据服务、咨询服务的过程中如涉及个人信息处理,将以另行告知、专项协议或合同约定的方式向您说明,不适用本政策;

3. 我们在业务经营中开展的数据要素流通等相关业务所涉及的数据,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及相关业务协议另行管理,与本网站依据本政策收集的个人信息相互独立;

4. 本网站主要面向企业客户及成年访问者,不面向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请您在使用本网站前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政策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加粗方式提示的条款。您通过“联系我们”功能主动填写并提交信息,即表示您已阅读并同意本政策所述的相应信息收集与使用方式;对于法律法规要求取得您单独同意的处理情形,我们将依法另行取得您的单独同意。您不同意本政策内容的,可以停止提交相关信息,这不影响您浏览本网站的其他内容。

一、我们收集的个人信息及处理方式

我们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仅收集实现本政策所述目的所必需的最少个人信息,不会过度收集。具体场景如下:

(一)您主动提供的信息(“联系我们”)

当您通过本网站“联系我们”页面提交咨询、合作意向或留言时,我们会收集您在表单中填写并主动提交的下列信息:

1. 姓名(必填)——用于称呼您并与您取得联系;

2. 电子邮箱(必填)——用于向您回复咨询、进行商务联络;

3. 公司名称(选填)——用于了解您的业务背景,以便更准确地对接您的需求;

4. 留言内容(选填)——用于了解您的具体咨询或合作需求。请您避免在留言中填写身份证件号码、金融账户、医疗健康等敏感个人信息;如确有必要提供,请先与我们另行沟通处理方式。

处理目的:接收并处理您的咨询与合作需求,与您取得联系、回复您的留言,开展商务沟通与需求对接。处理方式:收集、存储、使用。处理依据:您的同意,以及为订立、履行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的前期沟通。

(二)您浏览本网站时我们自动收集的信息

为保障本网站安全、稳定运行,我们的服务器会在您访问本网站时自动记录设备与日志信息,包括:IP地址、浏览器类型及版本、操作系统类型、访问日期与时间、访问的页面地址、来源页面等。

处理目的:网站运行维护、故障排查、网络安全防护与安全事件审计。该等信息不与特定自然人身份相关联地使用;留存相关网络日志是我们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规定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义务所必需,相关日志依法留存不少于六个月。

(三)征得同意的例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们处理您的个人信息无需取得您的同意:

1. 为订立、履行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

2. 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

3. 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您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

4. 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您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信息收集与使用情形

1. “联系我们” 表单

个人信息种类:姓名、电子邮箱(必填);公司名称、留言内容(选填)

处理目的:回复咨询、商务联络、需求对接

保存期限:自收到之日起不超过24 个月;建立合作关系的按合同及法律规定执行,届满后删除或匿名化

2. 网站访问

个人信息种类:IP 地址、浏览器与操作系统信息、访问时间、访问页面地址等日志信息

处理目的:网站运维、故障排查、网络安全防护

保存期限:不少于6 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Cookie

个人信息种类:网站运行必需的标识信息;网站访问统计信息

处理目的:保障网站基本功能;改进网站体验

保存期限:会话结束或您清除浏览器Cookie 时失效,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二、Cookie及类似技术

Cookie是网站存放在您设备上的小型文本文件。我们可能使用Cookie及类似技术用于:

1. 必要类:保障本网站的基本功能与访问安全(如负载均衡、会话保持)。此类Cookie为网站运行所必需,您无法在不停止访问网站的情况下关闭;

2. 分析类:部署百度统计统计网站访问量、页面浏览情况等汇总信息,用于改进网站内容与用户体验。此类信息以汇总、不可识别特定个人的形式使用。

大多数浏览器允许您通过设置管理、拒绝或删除Cookie(通常位于浏览器“设置—隐私与安全”菜单)。您拒绝或删除分析类Cookie不影响本网站的正常使用;拒绝必要类Cookie可能导致本网站部分功能不可用。

三、个人信息的委托处理、共享、转让与公开披露

(一)委托处理

为向您提供稳定的网站服务,我们可能委托供应商提供网站托管、服务器运维、安全防护等技术支持服务。对接受委托处理个人信息的供应商,我们会与其约定委托处理的目的、期限、处理方式、个人信息的种类、保护措施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对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进行监督。受托方仅能在委托范围内处理您的个人信息,无权将您的个人信息用于其他目的;委托关系终止的,受托方应当将个人信息返还我们或予以删除,不得保留。

(二)向第三方提供

我们不会向任何个人信息处理者提供您的个人信息。确因业务需要提供的,我们将向您告知接收方的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个人信息的种类,并依法事先取得您的单独同意。

(三)转让

因合并、分立、解散、被宣告破产等原因需要转移您的个人信息的,我们将向您告知接收方的名称或者姓名和联系方式。接收方将继续履行本政策项下的义务;接收方变更原先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的,将依法重新取得您的同意。

(四)公开披露

我们原则上不会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确需公开披露的,将依法取得您的单独同意,并在披露前评估并控制相关风险。

(五)无需事先征得同意的法定情形

根据法律法规,在下列情形下,我们委托处理、共享、转让、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无需事先征得您的同意: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直接相关;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直接相关;与刑事侦查、起诉、审判和判决执行等直接相关;出于维护您或其他个人的生命、财产等重大合法权益但又难以取得本人同意;您自行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个人信息;从合法公开披露的信息中收集,如合法的新闻报道、政府信息公开等渠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个人信息的存储与安全保护

(一)存储地点

我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存储于境内。目前我们不会向境外提供您的个人信息;如未来确需跨境提供,我们将依法履行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保护认证或订立标准合同等法定程序,向您告知境外接收方的相关信息,并依法取得您的单独同意。

(二)保存期限

我们仅在实现处理目的所必要的最短期限内保存您的个人信息,具体期限见本政策第一部分一览表;法律法规规定更长期限的,从其规定。保存期限届满或处理目的实现后,我们将对您的个人信息进行删除或匿名化处理。

(三)安全保护措施

我们已采取符合业界通行标准的安全保护措施保护您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对网站传输链路采用加密技术(HTTPS);对个人信息实行分类管理与最小授权访问控制,仅允许确有必要知悉的人员访问;制定内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对相关岗位人员开展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定并组织实施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四)安全事件处置与通知

如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我们将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报告与通知义务:以邮件、电话、网站公告等一种或多种方式告知您事件的基本情况、可能的影响、我们已采取或将要采取的处置措施、您可自主防范和降低风险的建议以及我们的联系方式;难以逐一告知时,我们将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发布公告。同时,我们将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主动上报个人信息安全事件的处置情况。

(五)安全提示

请您理解,互联网环境并非百分之百安全,我们将尽力确保您提供给我们的信息的安全性,但无法作出绝对保证。建议您妥善使用网络服务,避免在公开或非加密渠道传输敏感个人信息;如您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尤其是通过本网站提交的信息发生泄露,请立即通过本政策第八部分所列方式联系我们,以便我们采取相应措施。

五、您的个人信息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您对您的个人信息享有下列权利:

1. 知情权与决定权:您有权了解我们对您个人信息的处理情况,并有权限制或者拒绝我们对您的个人信息进行处理;

2. 查阅、复制权:您有权查阅、复制您的个人信息,法律法规规定的例外情形除外;

3. 更正、补充权:您发现您的个人信息不准确或者不完整的,有权请求我们更正、补充;

4. 删除权:在处理目的已实现、无法实现或者为实现处理目的不再必要,保存期限已届满,您撤回同意,或我们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约定处理个人信息等情形下,您有权请求我们删除您的个人信息;

5. 撤回同意权:基于您的同意处理的个人信息,您有权撤回同意。撤回同意不影响撤回前基于同意已进行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效力;

6. 解释权:您有权要求我们对本政策及个人信息处理规则进行解释说明。

权利行使方式:您可以通过本政策第八部分所列联系方式向我们提出请求。为保障您的个人信息安全,我们在响应前可能需要您提供必要的信息以核验请求人身份。对于您的合理请求,我们原则上不收取费用,并将在验证身份后的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对多次重复、超出合理范围的请求,我们将视情况收取一定的成本费用。

在下列情形下,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我们可能无法响应您的请求: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直接相关;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直接相关;与刑事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判决等直接相关;有充分证据表明您存在主观恶意或滥用权利;响应请求将导致您或其他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涉及商业秘密。

六、未成年人保护

本网站及我们的产品、服务主要面向企业客户与成年人,我们不会主动收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也不会向未成年人推送商业性信息。

如果我们发现在未事先获得可证实的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收集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将设法尽快删除相关信息。若您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发现我们存在前述情形的,请通过本政策第八部分所列方式联系我们处理。

七、本政策的更新

我们可能根据法律法规变化或业务调整适时修订本政策。未经您明确同意,我们不会削减您按照本政策所享有的权利。

我们将在本网站发布更新后的政策并标注最近更新日期。对于重大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信息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处理的信息种类发生重大变化;个人信息共享、转让或公开披露的主要对象发生变化;您参与个人信息处理方面的权利及其行使方式发生重大变化;我们的联系方式及投诉渠道发生变化),我们将在本网站以公告等显著方式通知您;相关处理活动依法需要取得您同意的,我们将重新取得您的同意。

八、联系我们与投诉

个人信息处理者:苏州新建元和融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扬富路10号新建元数智湾一期A座10层1002室

联系邮箱:【zhglb@sungentfintech.com】

联系电话:【19951201505】

如您对本政策或我们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有任何疑问、意见、建议或投诉,可通过上述方式联系我们,我们将在15个工作日内答复。

如您对我们的答复不满意,特别是认为我们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损害了您的合法权益,您还可以向网信、电信、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投诉、举报,或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政策最终解释权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归苏州新建元和融科技有限公司所有。本政策自生效日期起施行。